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

网站介绍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北京知识产权争议与维权律师照片展示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

    400-668-6166

  • 联系地址:

    北京总部--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华一控股大厦6层

知识产权日历年主题 知识产权有什么含义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争议与维权律师
[导读]:   宋律师,北京知识产权争议与维权律师,现执业于宋,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

  宋律师,北京知识产权争议与维权律师,现执业于宋,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知识产权日历年主题

每年的四月二十六日是世界的知识产权日,并且每一年的知识产权日,世界产权组织也都会选定一个不同的主题。那么大家知道知识产权日历年主题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知识产权日什么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二、知识产权日历年主题

2001年的主题是“今天创造未来”。

2002年的主题是“鼓励创新”。

2003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2004年的主题是“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2005年的主题是“思考、想象、创造”。

2006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始于构思”。

2007年的主题是“鼓励创造”。

2008年的主题是“赞美创新,增进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2009年的主题是“绿色创新”。

2010年的主题是“创新——将世界联系在一起”。

2011年的主题是“设计未来”。

2012年的主题是“天才创新家”。

2013年的主题是“创造力:下一代”。

2014年的主题是“电影——全球挚爱”。

2015年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

2016年的主题是“数字创意重塑文化”。

2017年的主题是“创新改变生活”。

知识产权有什么含义

第一,只有那些前所未有、由人的智力新创造出来的信息才可能受到知识产权的专有保护,而人类社会已有的各种信息包括积存下来的智力成果则处于知识产权法上的公有领域,只要未受到其他法律的控制,就可以被任何人自由、无偿地利用;

第二,知识产权只保护特定的而非所有的创新性智力成果,相当多的创新性智力成果也同样处于知识产权法上的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无偿地对它们进行利用。可见,知识产权客体的“创新性”意味着知识产权并不是设定在公共资源上的专有权,并不会缩减公共资源。同时,知识产权上的公有领域基于其信息本质,具有共享性,任何人的使用都不会妨碍、阻断其他人的使用。换句话说,无论谁利用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并创造出新的智力成果,都不会影响其他人再利用或同时利用“足够的同样好的”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

许多针对知识产权的疑虑和批评恰恰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不属于现存公有领域的“创新”性智力成果,没有认识到智力创造的价值,因而错误地认为知识产权是将公有领域这种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划归私有的财产权,又由于没有认识到公有领域作为信息集合所具有的共享性,因而更进一步错误地认为知识产权的存在阻碍了其他人再学习、再创新的机会,并因此反对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

事实上,知识产权从未将公有领域的信息划入特定人的专有范围之中,其客体是特定人以公有领域为基础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出的新生智力成果,没有人利用杠杆原理创造出一项发明就可以对杠杆原理主张专利权。所以,在创新性智力成果上设定专有权并不会减少公有领域中的公共信息资源,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公有领域反而会不断扩大。

这一点与物权有明显不同,例如,任何土地上的物权都是设定在原属于公共领域的资源上的,而任何一种有形资源都不具有共享性,因而许多物权作为一种专有权确实缩小了公共资源的范围。既然知识产权的客体并非公共资源而是特定人用智力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而且这种创造性智力成果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或者说是人类生存与进步的基本原因。那么,从正义的立场出发,创造者毫无疑问地应该就其智力成果得到私有财产权这种形式的报酬和奖励。反过来说,将创新性智力成果所产生的利益通过共享的方式分配给没有劳动的人会比通过一定专有的方式分配给创造者本人更正义吗换句话讲,“不劳而获”是不是比“劳有所得”更正义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知识产权这种激励智力创新的私权不仅没有损害公共利益,而恰恰是维护了社会正义。